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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关于鼓励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有关规定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2/12/13 10:37:40 | 阅读:26599 | 字体大小:
屯昌县关于鼓励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班
     学习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干部的整体素质,鼓励干部积极报考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考对象
     屯昌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职干部。
     二、报考院校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内国民教育序列院校。
     三、材料备案
     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被录取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四、学费来源及管理
     在职研究生学费采取“县财政补助一点、县管党费支持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的办法筹措,设立专项干部培训教育基金,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学费补助。每年县财政把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学费补助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五、学费补贴办法
     1、学费补助: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职干部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由专项干部培训教育基金全额补助。
     2、交通费补助: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职干部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交通费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用2次(不含市内交通费用)。
     3、在职研究生学费补贴方式按学年申请,经报考人员单位申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给予补助。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屯组字[2009] 9号)
      
     屯昌县农村致富能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县农村致富能人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致富能人的服务和扶持,不断培育和树立农村致富典型,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整体致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销、农资销售、农技服务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
     拥护和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金融机构无拖欠贷款记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能够带领和扶持群众共同致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种植业的:橡胶、槟榔、水果等长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或瓜菜等短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且近3年家庭年均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二)从事林业生产的:承包经营林木面积在100亩以上,或承包经营花卉或苗木等面积在5亩以上;且近3年家庭年均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三)从事养殖业的:畜类(猪、羊等)年出栏200头以上,或牛等大牲畜类年出栏30头以上,或禽类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特种禽类年出栏500只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50亩以上;且近3年家庭年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属特种野生动物养殖的,近3年个人此项年均纯收入5万元以上。
     (四)从事加工业的:年加工农产品100吨以上,且近3年个人此项年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
     (五)从事农产品运销的:年运销农产品500吨以上,且近3年个人此项年均纯收入3万元以上。
     (六)从事良种推广、技术承包等有偿科技服务的:推广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个人示范种植面积30亩以上,生产(或经营)增效30%以上。
     (七)从事农资经销的:年经销农资量达100吨以上。
     (八)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拥有中型农机2台以上。
     (九)从事其他农业项目的: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公认度和影响力,能够创造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评审组织机构
     县成立农村致富能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为县农业局局长,成员由县林业局、科技局、畜牧局、扶贫办、金融合作办、农机中心、热作中心、水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具体组织做好宣传发动、申请登记、收集、审查、上报、管理等工作。同时,各镇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助县农村致富能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方式。分为两类方式,一是由农户向镇政府提出参评书面申请,二是由村委会或镇政府推荐申报。以上两类方式可单独或相结合使用。由县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表格式申报表,填报内容包括申报人家庭基本情况、行业类别、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收入情况、社会信誉评价等。
     (二)申报评选每年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525日。申请人如实填报申报表,由村委会作出初审(或推荐)意见,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候选人名单,并在当年的625日前在其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组织对申报候选人进行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评审领导小组在当年的725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作出审批意见,并报县政府登记备案,最后由县农业局发文公布和颁布“屯昌县农村致富能人”荣誉证书。
     (四)“屯昌县农村致富能人”一经评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继续申报参评。在申报和审定过程,如有申报不实、作假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和所发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鼓励扶持政策
     (一)通报表彰。县政府每年度对评定的致富能人在全县通报表彰,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布和宣传,在全县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社会氛围。
     (二)支持和发挥致富能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县政府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充分发挥致富能人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致富能人发展生产、扩大经济规模。
     (三)优先安排支农项目。县政府将利用国家和地方的三农项目或资金,对致富能人给予优先支持;农业、扶贫、农综等部门在实施有关支农项目中对致富能人给予政策性倾斜。
     (四)优先安排金融信贷扶持。县政府将利用我县金融信贷平台,积极鼓励和支持致富能人争取农业信贷,优先安排小额信贷贴息扶持。
     (五)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县农业、扶贫、农综等部门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农机安全生产培训等农业培训项目中,对致富能人给予优先安排。
     七、附则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屯府办〔200964号)
    信息来源:《人才工作快报》2009年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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