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科协关于推进学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工作,探索科技类社团的发展规律,促进学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海南省科协拟于2008年内启动学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以承担项目的方式,择优支持学会开展创新发展试点。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有序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学会创新发展重点,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一批创新发展意识强、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的学会进行试点,通过项目引导培育典型,促进学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试点项目和内容 2008年试点项目设:(1)办事机构建设;(2)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两个试点项目。每个项目拟选择2个学会进行试点。学会可任选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申报。试点周期为2年,经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将在两年内,每年获得项目经费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事机构建设试点项目 1、创新办事机构用人机制。(1)建立学会工作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解决办事机构人手不足问题;(2)鼓励业务范围相近的多个学会联合向社会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3)探索建立理事会对秘书长的评估考核制度。 2、加强办事机构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人事、财务、资产、档案、印章、文秘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学会工作人员质量意识,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强办事机构运营能力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承接政府和社会职能试点项目 支持学会开展科技评价、科技人员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学会承担职能工作的运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可包括:技术鉴定和论证、人才评估、成果评定、科研项目评估、绩效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编写、发展规划(计划)咨询论证等。 三、申报时间 2008年3月31日至4月15日。 四、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科协主管的省级学会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内容符合本项目支持方向,绩效目标明确,计划可行; (三)申报单位有适度自筹配套经费。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海南省科协学会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请表》和《学会创新发展试点论证报告》各一式二份,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报送学会部(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表格可在海南省科协网页“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 2、试点项目旨在促进学会创新发展,并不是单纯的“评优”措施,试点前后的变化程度,是项目评审重点考虑的因素。学会在填写申请材料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试点项目的内容、目标、措施、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尽量表述具体,特别要分别明确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的项目考核指标。 六、项目管理 本项目采取自愿申请、动态评估、择优支持、追踪问效的管理机制,设立评审、中期检查、验收三个管理环节,由学会部进行管理。评审时除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外,将根据需要,对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年底或年初,对项目进行检查,对进展不大的单位酌情停拨项目经费。 项目完成30日内,试点单位应向学会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学会部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或无故不上报总结材料的学会,将被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资格。 附件:1.海南省科协学会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请表 2.学会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论证报告(提纲)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