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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2/12/13 14:42:22 | 阅读:9871 | 字体大小: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琼科协〔200953
    
关于开展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省直各单位,中央各驻琼单位,各有关省级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脱颖而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中,取得了重要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提出了新思想和新见解,发表的论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查证明);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勇于创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科研、设计、教学、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者;
     5、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丰收奖、百项农业新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取得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有授予号)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年龄条件:在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一年以上,196911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单位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民办科技实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市、县科协申报,由市(县)科协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报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推荐上报
     省直各厅级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各有关省级学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省直单位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中央各驻琼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35名候选人。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中表格可自行复制)
     (一)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4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二)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著作附样书一本。
     (三)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三张)各一式2份共6份,其中3份为原件,其他3份可为复印件。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2册。余下的2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四)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2份。
     (五)候选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2寸)。
     (六)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内,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七)推荐材料电子稿一份,内容包括:《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一览表》;《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八)本届共设立四个学科组,即理工学科组、农林学科组、医药卫生学科组、综合组。为利于评审,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申报。
     五、推荐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2007年—2008年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报或相当一级刊物上发表(应注明刊物的名称、发表时间、刊期、页数)。
     (五)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正式鉴定和登记(有鉴定书和证明材料)。
     (六)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填写在推荐表内的相关栏目。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
     (七)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各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事迹作出书面鉴定。
     (八)成果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属新产品开发的,应是获国家和省级优秀科技新产品奖。经济效益必须注明成果的年产值、税利、创汇等指标以及技术在增值中的含量。社会效益要列举成果投产后显著效益的12个事例及受益面的数字和效果。
     (九)被推荐人上报的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退回,如需退回的,请于20091130日前到省科协组人部取回。
     六、表彰奖励
     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还将从获奖人员中评选出4名突出者报送中国科协参加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9814前,将推荐材料及其电子稿,报送海南省科协组人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办公楼七层(720室)
     邮编:570203 电话: 65335691 传真:65332244
     联系人:郑红、陈探矫
     电子信箱:ctj0127@sina.com ctj@hainanast.org
     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海南省科协网站:
     http://www.hainanast.org
    
     附件:1.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4.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
    
    
    
    
     主题词:组织人事 青年科技奖(第八届) 评选 通知
    
     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中国科协、
     于迅、林方略同志
     海南省科协办公室 2009724 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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