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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2/12/13 15:13:34 | 阅读:29235 | 字体大小: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中国科协担任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组部、劳动保障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为责任单位。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和要求,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新建一批科技类博物馆,发展基层科普设施。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我国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提出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中国科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
        1.制定《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等科普设施专用的国家标准,指导各地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2.制订科普设施的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和推动科技场馆及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制定科普展览、展品、科普大篷车等产品的技术标准。(科技部、中国科协)
        3.制定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全国妇联)
        (三)突出社会公益性,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2003]30号)等相关政策,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恢复挪作它用的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各成员单位)
        2.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
        ——进一步发挥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的作用,改善设施硬件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中国科协、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3.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增强吸引力。
        ——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中国科协)
        ——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中国科协、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
        ——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间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利用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的水平;加强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各成员单位)
        4.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学等以不同方式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发挥中科院系统的资源优势,建设约30个科学传播基地;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能力。(中科院、国家林业局)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发挥科普类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妇联)
        ——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劳动保障部)
        ——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全国总工会系统的1000余所职工学校、3200多个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科普活动,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全国两亿多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全国总工会)
        ——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全国妇联)
        ——发挥全国30多万所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设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的家长学校)在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全国妇联)
        (四)加大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1.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
        2.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部分村级党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中国科协、中组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
        3.在一些市(州、盟和县)配备科普大篷车,深化“西部乡村流动图书车项目”,为西部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
        (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
        1.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2.研究制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3.推进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长和修订工作。(科技部、财政部)
        三、2006—2007年重点工作
        (一)发展科普基础设施
        1.研究、编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国科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制定《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3. 研究关于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4.部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计划。(中组部)
        5.做好中国科技馆新馆的建设工作。(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
        6.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主题角。(劳动保障部)
        7.在全国成立200余个流动电影放映队,筹建全国工会数字电影院线;建立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全国总工会)
        8.对共青团、妇联所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工作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地市以上青少年宫建设,努力扩大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覆盖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9.在西部地区实施援建1000个“安康亲情图书站”项目。(全国妇联)
        10.建设第二批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国家林业局)
        (二)提高科普基础设施展教能力
        1.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试点工作。(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
        2.实施中小科技馆支援计划,推动科技馆常设展品和主题展览的交流与共享,丰富中小科技馆的展示内容。(中国科协)
        3.做好“西部乡村流动图书车项目”新疆等地初期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筹措资金,逐步扩大项目规模,增强项目服务能力。(共青团中央)
        4.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教育基地功能,对部分家长学校骨干、家庭教育指导者进行培训;开展农村剩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全国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要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协调与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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