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6/3/9 9:06:15 | 阅读:10227 |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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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适应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和变化的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省科协制定出台了《海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申报与认定、主要任务、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或场所。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省科协接受科普基地的申报。
《办法》规定,省科协相关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初步审核后,组成有关专家组成省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单位由省科协审定后,发文通报并授予“海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省科协每年将对认定的基地进行适时专项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不合格、确实不能发挥作用的基地,将取消其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普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