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市县科协、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不断提高科研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今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 按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今后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职称外语方面,保留《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中外语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另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硕士学位证书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不属于英语免试范围的科研人员,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并取得3级或以上等级合格证书。原已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三、鼓励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人员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省科协,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本通知由海南省科协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