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琼审行报〔2017〕154号)发现省科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省科协1宗国有划拨地未入账,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面积4775.5平方米;二、省科协对外出借、出租办公用房4025平方米,使用589平方米与他人合作经营均未经财政厅批准。根据《审计报告》和《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审〔2017〕498号)要求,省科协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省科协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决定成立省科协审计整改小组。党组成员、副主席林峰同志担任组长,下设整改小组办公室,蔡松金担任主任,王树明、许兴雄担任副主任,朱玲、闫倩冰、阮奎奎、何东平担任成员。
省科协党组强调,必须遵照沈晓明省长的批示,“依法依规加强审计整改”。要认真对照整改台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二、目前取得的整改成果
(一)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国有划拨地4775.5平方米已经录了固定资产账,主管会计已审核通过。
(二)关于出租出借合作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出租出借楼房始建于1985年,改扩建于1997年,未办理产权证。省科协查阅历史档案,咨询当事人,明晰了产权关系。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拟将4775.5平方米国有划拨地和4025平方米楼房无偿调拨给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
(二)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涉及资产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海南日报登报进行公开招投标”,拟于近期终止出租协议,在海南日报登报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协商中止“589平方米与他人合作经营”事宜。
省科协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