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文件 海南要闻 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自贸区 >> 政策解读
  • 香港自贸港发展浅析与借鉴意义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8/6/15 17:55:09 | 阅读:26217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是一个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目的,在特定区域划设的实施特殊政策和监管手段的隔离区域,区内可进行仓储、贸易、加工等业务,在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有优惠规定,货物的储存期限不受限制。

      自由贸易港(下称“自贸港”)是指不受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港区,外国商品可以自由加工、分装、改装、装卸储存、展览、再出口等,不受海关管制,免征关税,即商品、人员、资金、服务可以自由流动、进出、竞争的经济区域,是比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更高程度的自由经济区。自贸港可以是有明确边界的港口一部分,也可以是整个港口,甚至是包括港口所在的城市,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加工业和仓储业,促进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繁荣地区经济。

      一般而言,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自贸港是港口或者港口的一部分,而自由贸易区则没有这样的地域限制,在内陆、边境区或远离港口的地方都可以创办。二是自贸港的自由度更高,贸易、投资、劳工、经营、人员出入境自由等,自由贸易区一般仅限于贸易、加工等商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自由。

      香港基本概况和自贸港发展历程 

      香港地处中国的东南端,总面积约1104平方公里,人口约740万(2017年),2017年本地生产总值26609.83亿港元,人均本地生产总值约为36万港元。香港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型自贸港,范围包括了整个行政区域。维多利亚港是举世知名的天然深水良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货运港口之一,2016年进出货物达11,646万公吨,货柜吞吐量1,981万个标准货柜单位。港口的繁荣,使得香港保持着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 

      香港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最少政府干预见称,连续23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该机构排名评估主要参考指标为:政府规模、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货币稳定情况、国际贸易自由度以及信贷、劳工及商业法规等。香港还连续2年被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被加拿大智库菲沙研究所评为“最自由经济体”。

      香港自贸港大致划分为转口贸易型、加工贸易型、综合型和跨区域综合型4个发展阶段。

      转口贸易型自贸港阶段(1841-1949年)。这一时期转口贸易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后,在香港推行自贸港政策,允许外国船只自由进出港口,对进出品货物免征关税,将其作为一个自由通商的港口门户和货物集散地,吸引外来船舶向中国市场倾销物品。凭借其优越的区位条件,香港成为发展转口贸易的理想之地。

      加工贸易型自贸港阶段(1950-1978年)。尽管香港自然资源匮乏、工业基础薄弱、本地市场狭小,但其充分运用来自内地和东南亚国家的大量资金和技术,凭借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和自贸港地位所提供的免税优惠条件,以及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享有“最惠国待遇”和英联邦成员获得联邦特惠优势,大力发展本地加工业。由于自贸港货物进出口自由,外汇不受管制,税率低,水陆交通便利,港口仓库设备先进,航运业货柜化,加工贸易型自贸港高速发展。

      综合型自贸港阶段(1979-1990年)。随着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粤港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显著,香港及时抓住机遇,将劳动密集型行业向珠江三角洲地区转移,在工业化的带动下,香港形成了以工业、外贸、金融、旅游、运输与通讯及建筑等行业为支柱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同时,自贸港所提供的自由通商、自由通航、自由通讯、自由兑换和人员进出的便利等,为工业、贸易、金融、房地产、旅游、信息等行业提供优质的贸易服务,使香港的经济地位大大提高,被誉为创造了经济奇迹的“亚洲四小龙”之首。

      跨区域综合型自贸港阶段(1991年至今)。这一时期,香港和内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区域分工合作深入发展。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转口港和内地企业最重要的离岸集资中心,二者相互成为最大的外商投资来源地。在金融服务方面,香港成为首个境外人民币结算中心。由于香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金融法律和法规健全,与国际标准接轨,税收优惠,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加,为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创造了良好条件。在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为减少对金融业和地产业的依赖,香港特区政府创建了6个新的“支柱产业”(环保产业、检测认证、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文化及创意产业、创新与技术产业)和一个科技园(香港科技园),作为经济增长的长期领域。在跨区域发展方面,香港于1995年成为WTO的创始成员之一,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参与者,是亚洲发展银行和世界海关组织的正式会员,为自贸港的继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香港自贸港经济政策体系与国际规则并轨 

      香港特区政府除了制定各项自由的经济政策外,还提供多项便利商贸的措施,为不断增长的贸易提供服务,使其成为全球重要的航空及航运枢纽。香港的“积极不干预主义”由完全不干预政策、直接干预政策及临时性干预政策等三个方面构成了比较完善的自贸港经济政策体系。

      完全不干预政策 

      完全不干预政策表明,在香港,除极少数本地法律所明确限制的领域及行为外,经济活动基本上不受干预,享有高度的自由。主要包括:

       1.自由贸易制度。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进出口贸易不设置管制。除对危险药物、枪械、动植物、濒危物种、肉类及家禽等物品的进出口实施法律管制外,进出口贸易(包括商品种类、商品价格、贸易主体的身份和进出口市场的选择等方面)都不受管制,享有极为广泛的自由空间。

      二是不设置关税壁垒。除对烟草、酒精、甲醇、碳氢油类这4类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及消费税外,一般进口货物都不需缴付进口税或关税,进出口贸易“门槛”极低。

      三是进出口手续极为简便。除少数受贸易管制的商品需进行事前申请并获批准后才能进出口外,一般商品的进出口无须报批,办理的手续只需于14天内向香港海关递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关表即可。

      四是外来船舶免办进港申请及海关手续,实行非强制引水,关检及卫检手续简便,并豁免港口行政费,物流体系流畅。

      2.自由企业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自由进入及经营制度。香港特区政府只对金融、电讯、公共运输、公用设施及部分大众媒体等行业进行监管,其它绝大多数投资领域的进入及经营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不征收资本增值税或红利预扣税,在征税方面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只对源自香港的利润或收入征税。奉行低税率简单税制,企业的利得税率为16.5%。

      二是企业进入及经营门槛低。投资者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手续简便。在香港注册公司,如文件齐备,最快可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国民待遇制度。在香港设立并经营企业,不管资金来源为本地或海外,资产所有制为集体或私人,均享受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不因身份不同而受歧视或偏袒,企业经营环境极为公平。

       3.金融自由制度。二战后,随着香港经济起飞,百业繁荣,股市蓬勃发展,香港采取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政策,包括解除外汇及黄金管制、“解冻”银行牌照、取消存款利息税等,使得外资银行及跨国金融机构大举涌入,香港金融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迈向多元化及国际化时期。作为自贸港区,香港的外汇管制一直较为宽松。外汇、黄金及钻石等可以自由地进出香港,各种货币可在香港自由买卖及汇兑。

      4.自由出入境制度。香港一向实施宽松和开放的出入境政策。现在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获免签证来港旅游7日-180日不等。香港特区政府与众多的外国政府签有协约,使持特区护照的香港居民赴海外旅游或办理商务,可享受免签证入境的待遇(境外人员进出香港也享受同等待遇)。


      直接干预政策 

      在实施完全不干预政策的基本前提下,香港特区政府针对某些极为敏感和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香港整体经济的有序运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干预。香港特区政府对土地的直接干预主要集中在批地的数量、土地的定向开发管制等方面。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直接干预,可使香港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开发,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的潜能。

      2.对关键金融活动的干预。香港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建立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指定发钞银行及控制发钞银行的发钞行为、推行“金融三级制”等方面。

      3.对贸易领域的干预。主要包括:对大米进口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和预储制,以防个别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米价,影响民生;对若干碳氢油类(汽油、飞机燃油和轻质柴油)、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甲醇及烟草等(不论是进口还是香港本地制造)均征收关税。此外,香港政府也直接干预若干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的形成。

      临时性干预政策 

      该政策主要是用于应对经济的非常态运行中所出现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在运用临时性干预政策时,主要是通过界定政府的经济作用,而不是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让经济运行更具效率。运用的临时性干预政策措施,一般包括按揭率管制、楼花转让管制、动用外汇管理基金干预金融市场等。

      香港自贸港的成功因素

      一是重视经济立法,为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在香港的成文法中,经济法约占45%,它们制定了市场上完善的自由竞争规则,为实现真正的自由、公平竞争,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香港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坚实公正的法律制度,其产权制度完善,可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且会计审检制度、信用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商业纠纷可以在法庭外采用双方协商、第三者调解以及仲裁等方法解决。在香港,仲裁是解决商业纠纷常用的方法。仲裁程序适用《仲裁条例》,该条例包含两个明显不同的制度,即本地制度以及国际制度。

      二是“小政府”运作管理经济发展。香港有十几个半官方贸易机构,其中香港贸易发展局负责统筹和策划整个出口拓展工作,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也是贸易促进的重要机构,它为香港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此外,香港有200多个工商团体,包括综合性商会(如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行业商会(如香港制衣业总商会)和外商团体(如美国商会)等,这些工商团体起着联络同业、传递信息的作用。

      三是香港实行简单低税率政策,税种少,税率低。香港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关税(特殊货品除外),不设增值税和营业税,境外所得利润也不纳税。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有:差饷、地租、博彩税、遗产税、印花税、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差饷是指预期物业全年可得的合理租值,当前的差饷征收率为5%;地租是在新土地契约的批租年期内或无续期权的土地契约的续期年期内向政府缴纳的租金;博彩税是向赛马博彩、合法足球博彩的投注所得毛利以及六合彩收益征收的税项;遗产税是对身故者在香港遗下财产征收的税项,但自2006年2月11日开始,香港取消遗产税,即在该天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无须缴付遗产税;印花税指涉及不动产转让、租约及股份转让的各类文件须缴纳的税项;利得税指向香港企业征收经营所获得利润的税项,税率分别为16.5%(适用于有限公司)和15%(适用于非有限公司);薪俸税是指在香港产生的入息征收的税项,按累进的税率计算;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业权人及楼宇业主征收的税项。

      四是报关程序简单便利。香港对进出口的一般商品不收关税,没有任何关税限额或附加税,也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费。但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等4类商品,无论进口或在本地生产,均须缴付消费税,属于进口的,要收进口关税。香港仅有的少量贸易管制,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和保障本地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只有危害公共卫生或安全的商品、战略物资、应纳税商品和受限制商品,以及对某些特定国家的进口或出口,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

      香港的进出口贸易手续十分简便,一般只要在货物进出口14天内报关,向海关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报关表格,无须事先批准。进出口报关表主要由政府统计处用作编制贸易统计数字。

      五是吸引和培育人才。香港经济的持续发展归功于各行各业的高端精英人才。香港特区政府不仅制定了吸引金融、服务贸易、科技等领域的外来人才政策,还通过加大培训资源和政策措施培育本地人才,特别是增加航空、海运、铁路、金融、建造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投入,为香港长远高增值及多元化发展配对人才。

      学习香港经验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是大资本对社会资源的垄断。由于香港特殊的土地制度,土地垄断的情形早就存在。几大地产商实际控制了香港55%的房地产市场,凭借地产业获取的暴利,他们进而收购拥有大量土地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如公共交通、煤气、电力以及超级市场等。另外,由于地产收购农地两年后,可以申请变更为非农地,这个政策导致很多地产商抢在政府还没有批准某个地皮发展之前就大面积收购农地,然后囤积起来等待政府批准开发,导致香港在城市扩容时面临土地紧缺的问题。

      二是经济空心化。由于经济空心化,中产阶级急剧萎缩,普通市民的收入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多年来,香港的楼价和租金迅速攀升,普通物价也不断上涨,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的香港变成了承租者的社会,绝大部分社会财富都被业主占有,普通香港人都在为地产商打工。与普通市民实际收入不断下降相反,几家控制香港经济命脉的大地产商每年都获取巨额暴利。简而言之,超级地租和财富高度集中导致经济空心化,并进一步导致外向型和高度依赖国内的香港经济受创。

      海南借鉴香港自贸港建设的几点思考

      虽然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因此,我省探索建设和发展自由贸易港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资源和条件,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应适当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通行的规则,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法制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

      一是利用特区立法权建立健全经济法制,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我国自1981年分别授予海南、深圳、厦门、汕头、珠海五个经济特区制定特区法规与规章的立法权限。建省办经济特区30年来,海南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40多个特区法规,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发挥了“立法试验田”作用。“先立法,后设区”,是国际上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惯例作法。当前,全省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保障自由贸易区特有功能政策的发挥,保证区域规范运作,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投资环境以及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充分利用好特区立法权是我省建设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最重要的政策优势,是先行先试道路上攻坚克难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制定优惠的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自由贸易港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香港自贸港通过免关税和低赋税吸引客商。海南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既要有采用国际上通用的优惠政策,又要符合我省的经济状况和征管现状。

      1.建立便利的纳税服务体系。要建立一套手续完整、流程简单的涉税综合管理系统,将海关、税务等涉税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连接起来,减少管理审批层级,缩短通关和办税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建立有序、高效、活跃的市场竞争体系。

      2.完善国际化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国际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拓展国际税收风险提示服务,增强为跨境纳税人提供多样化国际税收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建立一套深化咨询、审批、办税和评级管理的国际税收创新管理体系,快速提升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检测仪和风向标,准确真实地反映出这一地区的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实力。好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实现所有企业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三是有公正、公开、透明的法制化环境,使各方有稳定的预期,而不必担心政策多变。

      政府要扮演“服务提供者”“监管者”“促成者”“推广者”的新角色,要高瞻远瞩,以政策目标为依归,为各行各业“拆墙松绑”,提供“一站式”咨询或服务,吸引海外企业和人才落户海南,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简化出口报关手续,提高通关便利,减少企业注册手续,在监管上执行“负面清单+非违规不干预”政策,多途径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培育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5月13日,我省发布《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争取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尽管我们在优惠政策上先发制人,在国内乃至国际社会引发了一阵热潮,但要成功吸引、留住、用好优秀人才,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配套政策、审核、激励措施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根据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需求,借鉴香港引才的成功经验,建议如下:

      1.借鉴香港采用人才引进和积分制落户两种方式,逐步合理引进人才。引进人才是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一项有利政策,也是优化人口比例的有力措施。香港政府推行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全球高技术人才或优秀人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综合计分制”(根据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语言能力、家庭背景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计分)或“成就计分制”(适合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接受评核,得分较高者获批定居香港。我省可在《行动计划》框架下,细化所需人才类别和名额,如可划分为行政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律师、会计师、金融分析师、仲裁员等)、特殊技能人才(护士、机电工、翻译等),对有意来琼工作或定居的申请者实行“计分制”,依总得分排列名次,有针对性引进争需人才。

      2.对人才引进措施定期重新考核,进一步明确发展所需人才,推出针对性政策,以确保人才引进符合海南的整体发展方向。2018年5月8日,香港政府推出最新的为期3年的“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与此前的“优才计划”相比,在所需人才的具体领域、年度人才配额都有更具体的量化标注,更注重引进高端创新科技型人才。我省也可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分阶段考核调整人才引进措施,如到2020年对第一阶段吸引20万人才的实施成果进行考核分析,制定2025年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调整政策和措施,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3.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加大“智慧城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免费公共无线热点的覆盖范围,提高政府数据的开放度。建立“境外人才来琼信息”网站,为境外人才提供工作、生活、娱乐及引才政策等方面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解除来琼人才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抑楼价和房租,降低引进人才的生活成本。

      文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调研组(调研组成员:王胜 康拜英 韩佳 张东东 曾茹 王美惠 

    原创: 省外事侨务办  来源:今日海南


    上一篇:《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     下一篇:新加坡自贸港发展策略探析
    版权所有: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2栋1-2层   邮编:
    联系电话:0898-65365319  传真:0898-65332244   电子邮件:  琼ICP备17004780号 设计制作:中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