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直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琼财绩〔2022〕105号)要求,需于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单位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并于7月30日前在外网公开项目的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评价填报表导出(科技活动中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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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普活动绩效自评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