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
关于提名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3〕54号)要求,我省将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我省提名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为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提名渠道
(一)各市县科协开展提名工作,在征求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意见后,原则可提名本地区候选人8名;
(二)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原则可分别提名候选人6名,其他各相关单位原则可提名候选人2名;
(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原则可提名候选人3名,园区科协原则可提名候选人6名。
请各提名渠道严格按照候选对象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择优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没有合适的候选人可不推荐。
四、提名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提名渠道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并排序,按要求将书面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确定拟提名对象。省科协对初步提名对象的提名材料进行汇总。经专家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我省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
(三)提名上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将通知正式提名候选人的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上报给中国科协。
五、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和“陆海空”三个未来产业,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六)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七)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等活动。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填报
请候选人于2024年3月14日17:00前完成电子材料报送工作。请候选人凭推荐码注册并登录“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在线填写电子材料,包括《提名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等,进行STID认证,凭“推荐码”提交至提名单位。推荐码由提名渠道向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获取。
《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仅供参考,具体填写信息以系统为准。请对应上传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无固定模板,加盖公章)、征求意见表。
若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若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
(二)提名渠道报送
请各提名渠道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完成提名材料报送工作。报送提名材料如下:
1.提名情况报告1份(原件),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评审情况、确定提名的人选、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等。《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公章,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意见,加盖市县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有关单位提名的,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导出的《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
提名表中工作单位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候选人将工作单位意见录入系统。
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提名表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单位负责人在提名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候选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实际就职单位不一致的,需两家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原件),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原件),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一式3份(原件)。
6.系统上传附件材料2份(装订成册),如页数较多的材料,可提供如期刊、著作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合法性检索打印页面等证明材料。
7.候选人情况简介1份(不超过300字)。
8.《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汇总表》(附件4)1份(原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同时,将《提名情况报告》《候选人情况简介》《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七、组织领导
为保障提名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社厅、团省委联合成立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协负责提名工作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请各提名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提名工作。
八、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洪国溥、黎雅娟
联系电话:65343372、65335691
电子邮箱:hnskxzrb@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2楼202室
邮编:570203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对象汇总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