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市县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4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琼科协〔2019〕146号,可在省科协网站查阅)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材料,申报单位要加强审核,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的“所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审核,该同志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系初次认定”,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均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由海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
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岗位属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变更一年后,可申报评审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申报人员何时转到现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期间考核情况等)。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均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在其他任何系列认定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办理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本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委托函: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人事档案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海南省科协学会部领取或从省科协网站下载(网站下载表格的,要求双面打印、装订规范整齐牢固,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认定和评审的受理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29日。
(四)评审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人大政协楼711、712室
联系人:云小花、尹华坚
电 话:65332223、65339594
海南省科协网址:http://www.hainanast.org
附件: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