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琼科协〔2022〕16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1〕59号)要求,我省将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推荐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将联合成立海南省提名评选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海南省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协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评审工作,对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海南省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提名工作。
二、提名名额及要求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我省拟提名评选本地区候选人15名。
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1﹞5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提名工作程序要求开展提名评选工作,提名本单位(本地区)候选人人选。各市县(区)科协开展提名工作,提名人选需征求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社局、团委意见。
不受理专家提名或个人渠道提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提名评选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材料。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一)推荐情况报告1份,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单位审议情况以及确定推荐的人选等。地方提名的,应征求市县(区)提名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人社局、团委意见,加盖科协公章;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的,加盖学会公章;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协提名的,加盖单位公章。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原件一式6份。提名表中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提名单位提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五)附件材料2套,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等相关表格可从省科协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四、其他
鉴于两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直接向中国科协提名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各单位除通过省提名评选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提名外,可积极联系院士进行专家提名推荐。
五、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洪国溥、黎雅娟
联系电话:65343372、65335691
电子邮箱:hnskxzrb@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7层717房
邮编:570203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