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关部署,推进“科创中国”海南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会联系的省级学会“四服务”能力,以海南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学会的引导和激励,规范学会管理,持续推进学会改革与健康发展,经研究,省科协继续开展2023年星级学会评估工作。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星级学会评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星级学会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和承担省科协各类项目的依据之一)。已获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届满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星级学会评估。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组织管理规范,基本制度健全,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三)按规定完成省科协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省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重视星级学会评估工作,按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会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估活动:
(一)学会或学会法定代表人有重大违规或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正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或学会正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和被责令整改整顿的;
(二)学会正在申请注销的或正被责令注销的;
(三)学会活动不正常的:
1.一年中没有召开过理事会会议的;
2.已到换届年限,没有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换届的;
3.重大事项事先不向省科协报告的;
(四)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认为不适合参加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学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评情况自愿申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计分汇总,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学会作解释并补充相关说明材料。
(三)专家评议。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学会进行评估。
(四)结果公示。评估结果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科协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颁发牌匾。经公示无异议,由省科协向星级学会颁发牌匾。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评审主要围绕学会服务我省四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未来产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科技工作者和自我发展等五个方面能力,对学会在2021—2022年度的组织建设、学会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管理制度等工作实绩进行评估。
(二)星级学会共设置三个等级,三星级学会、四星级学会和五星级学会。其中,“三星级学会”授予组织健全规范、基础工作扎实,不断创新实践,发展势头良好,综合能力稳健提升的学会;“四星级学会”授予在某些方面能力突出,特点特色鲜明,整体发展均衡的学会;“五星级学会”授予各项工作全面领先,工作业绩斐然,综合能力名列前茅的学会。
(三)对于荣获星级学会称号的学会,将给予经费支持,用于鼓励学会持续争创星级学会。同时,星级学会等级将作为申报和承担省科协有关项目重要依据之一。
(四)星级学会评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舞弊。对于申报单位通过弄虚作假及填报不实信息等手段取得星级学会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撤销称号,追缴经费,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海南省科协星级学会评估表(自评)一式两份;自评报告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一册(复印件加盖学会公章)。
六、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22日—5月31日
七、评审材料报送地址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2号楼108、109室
联系人:李雪雪 李宗珂
电 话:65339594、65332223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