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高校科协、园区(企业)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科协2025年工作部署,发挥科协组织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引导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园区(企业)科协(以下简称园企科协)等助力“五向图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会地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
聚焦提升新质生产力,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建设体系和创新发展,鼓励省级学会与市县科协联动,以市县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积极协同链接全国学会、省级学会、科研机构等相关科技资源,通过项目引进、专题对接、调研咨询等创新型对接活动,解决产业发展急需,做到资源整合下沉和服务有效落地,助力地方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项目要求
(1)省级学会与市县科协联合申报,市县科协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2)省级学会与市县科协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出台本区域工作方案;联合全国学会、省级学会专家团队,深入市县调研,形成《产业技术需求清单》1份(不少于10项),并针对1—2个共性技术难题组织专家开展联合攻关。全年举办技术对接会不少于3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不少于2项(以签署技术转让/许可合同为准)。
(3)推动成立园区/企业科协不少于5家,建立省级学会服务站或博士创新站1个。
(4)提交1份经验模式总结报告或品牌建设案例。
(5)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不少于6条。
(6)有配套经费的优先。
(7)结项提交《产业技术研发指南》1份(不超过5000字),提出含解决方案清单、已解决难题清单的《决策建议报告》1份(不超过3000字),被服务方出具满意度评价报告1份(含服务情况、问题难题解决情况等内容),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如服务记录、签约文件等)。
3.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含2个)
4.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个
5.完成时限:
申报与立项 2025年5月—6月
项目实施 2025年6月—12月
(二)会企合作项目
1.项目目标
聚焦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急迫技术需求,发挥省级学会在学科领域人才和技术优势,支持省级学会联合园区或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瓶颈问题,通过技术交流、创新方法培训、举荐科技创新人才等多种方式开展精准化、专业化科技服务,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助力企业自主创新升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2.项目要求
(1)省级学会联合园区或企业共同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2)省级学会与园区或企业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服务目标、服务内容、预期成果、配套资源及双方责权等内容。
(3)全年组织技术诊断会、联合攻关会、创新方法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活动需有不少于3名专家参与(含1名高级职称专家),并形成活动记录、成果方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项(以技术合同备案为准)。
(4)项目结题前,合作园区或企业须成立科协组织。
(5)报送相关活动信息不少于3条。
(6)结项提交《项目服务总结报告》1份(不超过3000字),被服务方出具的满意度评价报告1份(含服务情况、问题难题解决情况等内容),与园区或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活动记录等佐证材料。
3.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含3个)
4.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个
5.完成时限:
申报与立项 2025年5月—6月
项目实施 2025年6月—12月
(三)“科创海南”科技专家服务团项目
1.项目目标
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支持省级学会联合全国学会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围绕海南省重点产业和企业技术需求,遴选产业链发展难题和重大共性技术问题,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精准科技服务。通过建立学会服务站、长期“蹲点”服务等方式,推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长效合作机制建设,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难题。
2.项目要求
(1)由省级学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与全国学会联合申报或共建服务团。
(2)聚焦1个重点产业链或其细分领域的1—2个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供针对性、多元化、组合式的科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技术对接、产业规划、企业诊断、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标准研制等方式,并提交产业问题清单。
(3)服务团由省级学会、全国学会及省内外知名专家领衔组建,固定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须具备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经验(需附个人履历及代表性成果证明),需制定工作计划和服务机制。
(4)科技专家服务团联合相关机构及部门积极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乡村等科技服务活动。要求深入市(县)不少于3个,进园区、企业、乡村数量不少于10家(服务对象应包含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园区和企业或科技小院)。
(5)在服务区域建立1—2个全国学会服务站或科创中心,探索常态化会地(会企)合作模式。
(6)推动成立园区、企业科协不少于10家。
(7)在国家级或省内主流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
(8)结项需提交《项目服务总结报告》1份(不超过5000字)、《重点产业发展建议》1份(不超过5000字),提供典型案例1篇,已建立的长效机制运营证明及工作成效总结1份(不超过3000字),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如服务记录、签约文件等)。
3.项目数量:1个
4.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5.完成时限:
申报与立项 2025年5月—6月
项目实施 2025年6月—12月
(四)“科创海南”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项目
1.项目目标
围绕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求,发挥科协组织资源优势,鼓励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等社会团体力量,开展专题学术交流、科普讲座等活动。打造高水平学术平台与专业品牌,推动学术繁荣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增加优质科普资源供给,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良好氛围。
2.项目要求
(1)省级学会、民办非企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应为活动主办方,每个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2)学术活动:优先支持专业学科特色鲜明,贴近学科发展和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凸显前沿性和创新性,具有系列化特点、学术水平较高、影响力较强的一流学术交流活动。
(3)科普活动:结合2025年“全国科普月”活动主题,聚焦我省四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未来产业,发挥专业领域和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增强科普实效,创立品牌科普活动,助力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4)鼓励功能拓展、交流机制与形式创新;对宣传力度大(媒体报道层次高、数量多)、学术交流成果显著(论文集质量高、相关建言献策影响大)、参与活动人数多(应超过100人),相关院士和副高级以上专家参与度高的活动优先支持。
(5)活动举办地须在海南省内,有配套经费的优先
(6)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资金使用明细(附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和项目实施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集、专家建言等)。
3.项目数量:10个
4.经费额度:不超过2万元/个
5.完成时限:
申报与立项 2025年5月—6月
项目实施 2025年6月—12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要求所需的组织实施条件,有满足项目执行条件的专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开展项目工作的必要条件。
2.申报单位须承诺并确保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优先考虑解决以下问题:
1.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2.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技术问题,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改造升级技术问题;
3.重点产业、领军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共性技术问题等。
(三)有相关配套政策和配套资金的优先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省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未按要求完成省科协科创部有关项目的;
4.2023—2024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学会。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会地合作项目、会企合作项目、“科创海南”科技专家服务团项目的单位填写《海南省科协2025年度“科创海南”行动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申报“科创海南”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项目的单位填写《海南省科协2025年度“科创海南”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项目申报书》(附件2)。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各申报单位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科创部邮箱。同时,各申报单位须将纸质版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盖章版,共3份)用文件袋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报送或以邮寄方式提交至海南省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联 系 人:母琦颖 65339594 李雪雪 65339594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2号楼107、108室
附件:1.海南省科协2025年度“科创海南“科技服务行动项目申报书(1).docx
2.海南省科协2025年度“科创海南”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项目申报书(1).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