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海南省“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海南省海智计划工作站、市县科协、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和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主渠道作用,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海南省科协决定面向相关单位征集2024年度国际与区域科技交流合作项目。
一、项目宗旨
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实施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积极搭建国际科技开放新平台,努力扩大科技界“朋友圈”,全面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营造开放创新生态,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科协力量。
二、项目设置
围绕“提升海南省科协系统对外民间科技人文交流质量和水平”目标,充分发挥民间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加强联系服务海内外科技工作者,推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传播普及、人才流动等层次合作,以“大开放”引领自贸港建设,形成更多具有自贸港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一)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项目内容:着眼国际化,围绕加码“两个基地”“两个网络”“两个枢纽”建设,打造高端、前沿、跨学科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重点聚焦种业、热带农业、深海、航天、绿色低碳、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领域,以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吸引聚集国际学术高端资源,支持和推动相关单位在琼发起或承办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
项目数量:2项
经费额度:10万/项
(二)港澳台科技人文交流
项目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港澳台科技交流工作,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强化海南与港澳台地区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促进港澳台与海南自贸港创新发展互融互通,开展符合港澳台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宗旨有影响力的有关活动。
项目数量:3项
经费额度:3万/项
(三)海智计划服务经济发展
项目内容: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汇聚海外创新资源,通过举办招才引智、项目对接合作、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引进和创新等活动,吸引和组织海外科技工作者为海南自贸港服务,推进“向天图强”“向海图强”“向种图强”“向数图强”“向绿图强”。强化阵地建设和品牌打造,围绕工作站发展、人才引育、产业发展等献良策、出实招,推动合作共识,激荡自主创新源头活水,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
项目数量:2项
经费额度:3万/项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对象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港澳台科技人文交流”的申报对象为海南省“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海南省海智计划工作站、市县科协、省科协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海智计划服务经济发展”的申报对象为海南省“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海南省海智计划工作站。以上项目鼓励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活动。
2.为优化资源配置,每家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3.已获得2024年海南省科协财政资金资助的活动(项目内容基本相同)不予支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被海南省科协通报或限期整改或未通过项目验收的;
(2)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两年内有经济或法律纠纷的。
5.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一旦发现并查实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2024年度海南省科协国际与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科协国际部,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省科协国际部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入选通知
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方式。申报截止后,国际部将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经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党组会审定,且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入选单位接到通知后,应于30天内与省科协签署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一)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
(二)申报单位要熟悉省级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三)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合同书签订后,不能任意变更合同书所列内容。如因故未能正常履行合同或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包含预期绩效、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支出预算明细),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科协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调整措施加盖公章,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四)项目实施接受省科协的监督和指导。项目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成果、总结、验收等相关材料。
(五)在2024年12月前完成项目目标。项目完成后3日内,提交1000字以内信息报道稿(附1-3张照片);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之内,报送项目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六)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慧
联系电话:65339602 13637541110
电子邮箱:hnkxgjb@hainan.gov.cn
联系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2号楼107室
附件:海南省科协2024年度国际与区域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申报书.pdf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