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关于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协决定实施2017年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项目
“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由“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科普信息化建设”3个子计划构成,项目包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联合会)”、“扶贫产业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村”、“科普示范学校”。
二、申报推荐原则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县(区)协科协组织实施,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推荐有突出贡献、实力雄厚、区域示范作用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广阔的扶贫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联合会)、扶贫产业科普示范基地。
2.优先推荐组织运作规范、经费保障有力、网络队伍健全、科普设施完备、活动开展广泛,主动把科普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创新治理且成效显著的优秀科普示范村、优秀科普示范社区。
3.优先推荐在科技教育、兴趣培养、科技竞赛、设施建设、服务社会走在前列,有1个以上科普特色品牌活动的优秀科普示范学校。
三、推荐方法与资助标准
1.推荐方法。“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采取“逐级申报、审核筛选、专家评审、差额推荐”的原则。
2.资助标准和数量(详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与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如实申报。申报单位应在市县(区)科协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海南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评估指标》和《2017年度海南省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成立文件,获得市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的证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社团登记证明、年检证明和统计局出具的该市县(区)农民近三年的年均纯收入证明,获得的有关认证证明等),材料要求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稿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2.确保质量,严格把关。各市县(区)科协申报推荐的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项目前期实地调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凡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3.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各类建设项目均明确规定了必要的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各级科协和财政局应当指导和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规定的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开展建设,未经省科协和财政厅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票据、文件资料并存档备查,作为考核检查的重要依据。
4.加强工作督查考核。省科协和财政厅在适当时候组成督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县(区)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进度、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资金项目挂钩。
5.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各市县(区)科协请于9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附件(内含4个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715
联系人:蒋峰 刘春刚 刘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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