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县科协,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4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等)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科协〔2019〕146号)中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或认定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有关评审表、认定呈报表等表格可以从海南人才工作网(www.hainanrc.gov.cn)或海南省科协网站(www.hainanast.org.cn)下载,要求双面打印、装订规范整齐牢固,否则不予受理。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中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应出具的证明。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或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材料,申报单位要加强审核,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的“所在单位鉴定意见”栏或《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的“所在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审核,该同志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系初次认定”,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均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交申报材料。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四)组织评审。省科协制定评审方案,提交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组建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申报晋升(转评)研究员、副研究员及留学回国人员认定的申报人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集中在10月至11月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中、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后,无需进行答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党组会研究通过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报送评审结果。
(六)发放评审通知、获取职称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协将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严格职称证书发放程序,省科协核发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派人统一领取并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四、申报渠道
(一)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报名,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并提供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岗位属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变更一年后,可申报评审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申报人员何时转到现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期间考核情况等)。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实行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均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在其他任何系列获得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办理认定。
七、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9月2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712室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三)联系人:阮奎奎、李雪雪,电话:65339594、65332223。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2.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6.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7.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
8.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袋封面
9.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
10.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
11.海南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袋封面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