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市县科协、科研机构、企业(园区)科协:
为切实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掌握全省科技工作者状况,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诉求和建议,省科协拟开展“海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以下简称“调查站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站点类型
(一)省级学会调查站点主要设在海南省科协所属及联系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高等院校调查站点主要设在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审核程序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三)市县科协调查站点主要设在县(市)级行政区划和地级行政区划的科协。
(四)科研机构调查站点主要设在县级以上独立核算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
(五)企业调查站点主要设在地方国有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各类企业单位。
(六)园区调查站点主要设在国家级或省级园区的管委会等能够广泛联系园区内科技工作者的单位和部门。
二、站点职责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或本单位站点科技工作者的基本状况和动态信息;
(二)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站点内的科技工作者完成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工作任务;
(三)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积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向省科协报送不少于1篇科技工作者动态情况、意见或建议等信息;
(四)做好调查站点运行管理和经费开支,每年年底提交调查站点年度工作总结。
(五)参加调查站点培训及完成其他相关信息报送任务。
三、申报对象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等院校,各市县科协,以及科研机构、企业单位、园区等联系科技工作者广泛、科技工作者相对集中的其他单位。已设立全国站点、省级站点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为本省;
(二)申报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相对集中,科技工作者的人数原则上达到100人以上;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保证站点正常运行、开展调查或调研的基本条件,并为站点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包括便利的上网条件;
(四)调查站点运行期间,能够指定相对固定的一名人员或若干专兼职人员从事站点工作,服从海南省科协管理,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站点工作人员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调查研究工作基本方法和问卷调查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熟练应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办公设备及条件,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五、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海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到省科协规划发展部。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申报表和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表发送到省科协规划发展部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申报表”。
六、其他事项
(一)省科协将结合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根据区域、行业分布以及单位性质等综合考虑确定调查站点。
(二)省科协按照《海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管理办法(修订)》(琼科协〔2021〕171号),对确定的调查站点进行动态化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海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申报表》,确保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联系人:省科协规划发展部 黄新媚
联系电话:0898-65335273
电子邮箱:hnskxghfzb@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12栋402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7月10日